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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湖街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服务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1107    关键字: 澄清公告 必应 招标

关于观湖街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服务

质疑答复函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观湖街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服务(项目编号:LHQCG2020024354)”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083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的质疑函,现就有关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的评标信息“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和“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文件;

答:现将社保证明文件修改为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自有员工承诺函。

自有员工承诺函

致:

 

在参与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正式员工,我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对该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日期:          

 

质疑事项2:

评标信息“投标人信用等级”,我司认为评分因素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与评分准则《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不匹配,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评分准则应该是:投标人具有信用评价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分AAA证书或AA证书。而现在《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证明文件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如质量管理中心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单位颁发证书才正确。因此我单位认为此评分具有不合理性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3

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的“投标人资质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我司认为“绿色产业资质认证”非通用认证证书,与生活垃圾的强制性分类项目不符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第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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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龙华区观湖街道民都大厦

采购联系人

吕工;0755-2107099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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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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